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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实施细则相关连接2019-3-5 21:30:162904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实施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是为了落实人事部、铁道部有关职评工作要求,是我局干部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的开展在局干部处领导下统一进行。

    第二条、各分局干部分处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工作,负责与干部处培训部门协调、报名组织和发放合格证等工作。局直属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三条、经人事部考试中心、铁道部人事司和人才服务中心同意,我局在干部处设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考区1个(考区代码 820200),下设5个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考点:武汉分局党校(考点代码820201)、襄樊分局职教中心(考点代码820202)、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考点代码820203)、洛阳分局党校(考点代码 820204)、西安运校临潼培训中心(考点代码820205)。

第四条、各培训考试考点要按照人事部、铁道部和局干部处要求落实本机构考试软硬件配置要求,选派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培训教学任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熟练掌握考试软件的操作使用方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务管理制度。第二章科目设置和报考条件



第二章科目设置和报考条件



    第五条、按照人事部和铁道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确定共设7类 11个科目(模块)的考试,分别为:

一类:    Windows98中文操作系统(代码101)

二类:    1、Word97中文字处理系统(代码201)

       2、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代码202)

三类:    1、PowerPoint中文演示系统(代码203)

       2、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代码204)

四类:    1、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代码301)

       2、Frontpage2000网页制作(代码302)

五类:    VisualFoxpr05.0数据库管理系统(代码401)

六类:    1、铁路财务软件(代码821)

       2、CAD制图软件(代码501)

七类:Photoshop6.0图像处理(代码502)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适用于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聘任和续聘(含政工系列)。

    第七条、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评聘助理、中、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分别取得1、3、5、6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并且每晋升高一级职务档次须有2个在现职务(包括同级职务)档次任期内取得的有效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具体规定如下:

    1、助理级:任选1个科目(模块)。对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人员、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统配毕业生见习期满定职定级的人员可免试。

    2、中级:任选3个科目(模块),但在同一类别科目(模块)中考点只能选1个。会计系列必考财务软件模块,勘测设计专业必考制图软件模块。    ·

    3、副高级:任选5个科目(模块),但在同一类别科目(模块)中只能选1个。

    4、正高级:任选6个科目(模块),但在同一类别科目(模块)中只能选1个。

    5、对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间出生的人员评聘中、副高、正高级技术职务可分别相应取得2、3、4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2004年底前评聘中、高(含正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分别取得 2、3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第八条、对在生产车间、领工区、施工队、公安技术点等一线基层岗位(不含站段机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取得2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2004年底前评聘需取得1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评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免试。



第三章  报  名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报名工作由局干部处统一指导进行。各考点分配如下:

    1、铁路局机关、局客运公司机关、郑州地区局直属单位和路内其他单位由干部处培训科具体组织报名,郑州分局单位和郑州客运分公司由郑州分局干部分处具体组织报名,报名表汇总至郑州铁路人民警察学校安排培训考试;

    2、襄樊分局单位、襄樊客运分公司和襄樊地区路内其它单位由襄樊分局干部分处具体组织报名,报名表汇总至襄樊分局职教中心安排培训考试;

    3、武汉地区局直属单位、武汉分局单位、武汉客运分公司和路内其他单位由武汉分局干部分处具体组织报名,报名表汇总至武汉分局党校安排培训考试;

    4、洛阳分局单位、洛阳客运分公司和洛阳地区路内其他单位由洛阳分局干部分处具体组织报名,报名表汇总至洛阳分局党校安排培训考试;

    5、西安地区局直属单位、西安分局单位、西安客运分公司和陕西省境内路内其他单位由西安分局干部分处具体组织报名,安康分局单位、安康客运分公司由安康分局干部分处具体组织报名,报名表汇总至西安运校临潼培训中心安排培训考试。

    第十条、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组织本单位有参加考试意向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郑州铁聘局考区报名表》,并于3月10前汇总至相应考点。

    第十一条、局属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当年符合晋升职称条件或当年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

第十二条、各培训考试考点在报名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参加培训人数和科目(模块)数汇总,征订所需教材,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培训考试计划报干部处培训科。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三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的时间要求是:每模块培训3天,考试半天。各培训考试考点可根据年度计划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班次和安排考试时间。

    第十四条、各培训考试考点在每个班次开班时都要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报名、  日常管理、考勤和收集学员意见,解决学员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等工作。班主任要参予培训全过程的授课、上机和考试工作。    

    第十五条、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学员每科目(模块)需交纳考试费65元(含向铁道部交纳的费用),教材(人事部组织编写)费25元。所需费用在参加培训考试时一次交清。

    第十六条、各培训考试基地在学员报到、缴费工作完成后方可通过报名点程序连接考区服务器,进行报名申请,录入考生报名信息,打印并发放准考证。

    第十七条、考生信息录入要准确,采集的照片要清晰、明亮,面部完整、大小适中,所有信息在考生本人签认无误后方可上传至考区服务器。一旦上传完成,将不可能对考生信息进行更改。

    第十八条、在培训过程中,班主任要加强考勤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如实记录备查。对于没有计算机应用基础同时出勤情况很差的考生可劝其参加下次培训考试。

    第十九条、各培训考试考点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时和随意更改教学内容。

第二十条、各培训考试考点要不断改善自身硬件设施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考试通过率,同时要为考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



第五章  考  试



    第二十一条、每期培训班在结业考试前由各培训考试基地通过考点服务器部向考区服务器下载考生信息,并进行开考申请。干部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指定各考点交叉监考。各考点要积极予以配合,指定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交叉监考。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进行前,各培训基地应将考场规则在考场前予以公布。考生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开考前监考教师要逐人核对考生身份。

    第二十三条、监考教师要恪尽职守,严格执行考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发现作弊、替考等作弊现象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考场,并在考场监考信息上如实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考点要在整个考试过程中对考场情况进行监控、录像,录像资料中要保证每个考生的面部都清晰显现过,资料的保存期限为2年。有远程监考条件的考点要打开远程监控程序。

    第二十五条、考试完毕,各考点主考应立即清场,填写监考信息,将考试信息上传至考区服务器进行阅卷处理,并将考点服务器中的试题信息进行彻底删除。

第二十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题库为人事部考试中心绝密级文件,各考点要指定专人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并做好题库的交接、安装、测试和启用工作,严禁任何人在任何时间进行复制或将试题库泄露,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和考点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证  书



    第二十八条、对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单科科目(模块)类型,发给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刷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书,或由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刷的合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5年,如此科目(模块)5年后仍在考试则继续有效,直至科目(模块)更新或取消。

    第三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由干部处从铁道部取回,登记后交相应考点发放至各干部分处或各单位人劳部门。考试成绩的查询原则上不对学员个人,只能通过各干部分处或各单位人劳部门进行。

    第三十一条、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参加我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者,有效期最迟为2004年12月。



第七章  补   考





    第三十二条、每个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每年有一次参加培训考试的机会,如果考试不及格,在本年度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就只能在下年度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三十三条、不及格的学员在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考试中如果有缺勤现象,必须先参加所缺课程的学习,方能参加补考。

    第三十四条、补考的学员需重新缴纳全部考试费用,教材费用可不再缴纳。

    第三十五条、在培训考试中因作弊、替考等违反培训考试纪律而取消成绩的学员,局干部处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且不得参加补考。替考的学员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在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公布的有关暂行办法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干部处。





2003年4月8日


主办单位:西铁职院培训中心 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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